海洋是美丽中国建设的战略要地,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作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为近岸海域水质目标考核、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和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评估等提供了基础数据保障。进入“十五五”时期,面对美丽中国建设提出的更高标准、更新要求,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也迎来了提质增效的新任务。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
《生态环境监测“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统筹推进一体化建设和数智化转型为主线,对国家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运行作出系统部署,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指明了方向。
深刻认识海洋监测在美丽中国建设中的责任
《规划》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将“基本建成天空地海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作为2030年的核心目标,进一步凸显了海洋监测在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
一是生态文明建设新征程对海洋监测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进入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阶段,美丽中国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标准要求。《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明确了陆海统筹、近远海协调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布局,要求对国家划定的重点海域接续推进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这意味着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必须主动对接国家战略部署,围绕重点海域攻坚、生态保护修复等核心任务,系统性升级监测能力、精准优化服务供给,为海洋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提供全链条支撑保障。
二是高质量发展对监测技术发展提出补短强弱紧迫要求。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精准高效的海洋生态监测是支撑海洋产业绿色转型、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我国海洋监测基础薄弱、短板突出,智能化监测装备应用程度不高,天空地海一体化立体监测组网不完善,复杂海况下监测网络的覆盖度、监测数据的时效性和精准性有待提升,海洋生物多样性自动监测能力尤为薄弱。传统人工监测模式难以适配精准溯源、应急预警等现代化监管需求。立足高质量发展,必须紧扣当前突出短板,优化海洋监测模式,补强监测感知与智能分析能力,加快国产智能化监测设备升级迭代,以监测技术现代化筑牢海洋生态环境监管支撑。
三是陆海统筹新格局对海洋监测工作提出了深化要求。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问题,根源绝大多数来自陆地,陆源污染输入是影响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的主导控制性因素。构建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与关键路径,这要求监测体系必须形成从污染源头到受纳海域的全过程数据支撑能力,既要算清陆域排放的“总量账”,也要说清海域生态的“响应账”,更要在两者之间建立可量化、可验证的响应关系。因此,海洋监测必须从原有海陆分割的碎片化监测模式,向全链条贯通监测转型,以系统化监测能力支撑陆海统筹治理新格局。
系统推进海洋监测网络建设重点任务
优化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布局,提升监测效能与时空代表性。健全陆海统筹监测网络,深化重点河口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稳步建立沿海省份及周边主要河流总氮通量监测评估方法体系。通过推动监测方式从“点状静态”向“动态感知”转变,在1411个国控点位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时空代表性。针对黄海、东海、南海等跨界海域,加强新污染物、海洋垃圾和微塑料、放射性水平等监测,提升污染物跨界输移溯源和风险预警水平。聚焦群众身边的突出海洋环境问题,进一步拓展海水浴场和海洋垃圾监测范围,重点监测的海水浴场数量拓展至57处,海洋垃圾监测覆盖范围由沿海地市延伸至县区单元,新增80个海湾单元海滩垃圾无人机遥感监测,逐步建立常态化监测监管运行机制。
优化海洋生态监测评估体系,强化生物多样性与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监管。构建覆盖各类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长期监测网络,进一步拓展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监测覆盖范围至54处,加强环境DNA监测技术手段的应用,依托海洋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建设,重点开展河口、海湾、红树林、海草床和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长期动态监测。同步推进海洋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环境监测,逐步构建覆盖范围全面、指标体系科学的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框架,为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和监管保障。
前瞻布局新兴领域监测能力,补齐新污染物与海洋碳监测短板。依托国家网海水水质监测,统筹开展重点海域持久性有机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监测,重点厘清其在河口和近岸海域的累积分布特征与跨界输移规律,提升生态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加快推进海洋碳汇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盐沼、红树林和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工作机制,为国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落实“双碳”目标提供海洋生态基础数据支撑。
补强基础能力,提升近岸海域应急监测响应效能。海上突发环境事件具有扩散快、取证难、影响大等特点。“十五五”时期,将着力提升近岸海域应急监测响应时效。一是建设国家、海域、省级三级应急监测物资储备库和专家库,配置海上快速便携监测装备和无人化平台。二是建立环渤海、长三角、北部湾等区域跨省应急监测联动机制,规范“先期处置+联合监测+权威发布”流程。三是强化非现场触发,将入海排污口异常、自动站数据异常、卫星遥感图斑异常作为应急触发源,加快形成“非现场发现—现场快速核查—闭环处置”的近岸海域应急响应能力。
确保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任务高质量落地
强化科技赋能,以数智化重塑海洋监测新范式。“十五五”时期,聚焦海洋监测提质增效发展目标,依托海洋无人机/船编队、船载走航自动监测等新型智能装备,全面革新传统海洋监测作业模式。推动监测模式迭代升级,优化传统点状静态监测方式,构建“连续走航+定点加密”的立体监测新模式,打破单航次、单测站监测局限,有效扩大监测时空覆盖范围,大幅提升整体监测效能。同步推进监测分析流程智能化变革,搭建采样、前处理、分析监测一体化全链条自动化体系,实现无人化作业闭环,最大限度减少人工操作带来的数据误差。同时,加快遥感海洋监测产品研发与智能解译应用,精准排查亲海空间及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环境问题,为海洋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精准高效的数据支撑。
严格质量管控,以全链条保障数据生命线。以提升重点指标分析测试智能化水平为核心抓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规范“采集—传输—审核—入库—发布”标准化质控管理流程,实施全流程、穿透式质量监管,筑牢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合规的核心底线。聚焦新型监测技术应用短板,加快制定智能分析测试关键技术标准,实现监测作业有标可依、有规可循。严格落实数据质量责任追溯机制,构建“机构—人员—任务—数据”全链条追溯管理体系,逐层细化、逐级压实岗位质量责任,实现数据问题可追溯、责任边界可厘清,全面保障监测数据质量。
强化统筹协调,以机制保障汇聚攻坚合力。充分发挥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在海洋监测领域的牵头统筹作用,联合流域海域科研监测中心、沿海省级监测机构,细化拆解年度目标,明确实施路径,构建可量化、可落地的工作推进机制。稳步推进海洋监测数智化转型,在京津冀区域开展先行试点,全面验证新型装备性能、数据质量、质控流程及技术标准的适用性,打造标准化、可复制的区域样板,逐步向全国沿海地区梯次推广。聚焦行业发展人才缺口,实施监测队伍知识更新提升工程,重点培育无人装备运控、遥感智能解译、海洋大数据建模等紧缺专业人才,打造适配新型海洋监测体系的专业化队伍,为海洋监测事业长效发展筑牢人才支撑。
“十五五”是基本建成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关键期,也是海洋监测从跟跑并跑向局部领跑跨越的窗口期。我们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规划》部署,把“真、准、全、快、新”的监测数据生产出来,把“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画卷描绘出来,为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海洋监测力量。
(作者系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党委书记王菊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