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我国“十五五”时期系统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要行动纲领。《规划》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关于固体废物标准的法定要求,将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作为贯穿全篇的重要内容,聚焦源头防控、资源化利用、末端处置和全过程监管,明确了一批亟需制修订的标准任务,对于推动固体废物治理方式转型和治理能力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以源头防控标准夯实工业固体废物风险治理基础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复杂、环境风险差异显著,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规划》提出,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行业+综合”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控制标准体系,制修订磷石膏、赤泥、焚烧飞灰、工业废盐、锂渣、锰渣等污染控制标准,研究制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污染控制标准。落实这一任务,应统筹综合性管控要求和行业差异化特征,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由末端处置向源头识别、源头减量和源头控害转变。
加快构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污染控制标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影响的基础研究,明确污染属性识别、环境风险分级规则以及采样检测等通用性要求。针对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和可溶性盐分等典型风险因子,设定控制指标和限值要求,为工业固体废物分类管理、风险识别、排污许可、环境监管以及后续利用处置提供统一技术依据。
分类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控制标准制修订。围绕化工、有色冶炼、新能源等产废强度大、环境风险高的行业,以及磷石膏、赤泥、焚烧飞灰、工业废盐、锂渣、锰渣等重点固体废物,应结合固体废物产生环节、污染特征、环境风险和利用处置去向,识别重点污染因子,提出差异化含量限值和污染控制要求,增强标准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引导和倒逼产业绿色低碳转型。通过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控制标准设定环境准入底线,倒逼行业优化原辅材料使用、改进生产工艺、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推动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形成源头减量、循环链接、协同控害的生产模式,从源头减少环境风险和末端治理压力。
以综合利用标准划定资源化产品环境安全边界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是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重要支撑。《规划》提出,完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明确综合利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限值。这一任务的重点,不仅在于促进利用,更在于保障安全利用、规范利用,防止以资源化利用之名转嫁污染风险。
明确综合利用产品的环境安全要求。根据不同综合利用产品使用场景和环境暴露特征,明确特征污染风险因子的控制要求和含量限值,规范检测方法和判定规则。对于建材、道路材料、回/充填材料等可能与环境介质长期接触的综合利用产品,应重点关注污染物迁移释放特征和长期累积风险,强化环境安全评价和风险控制要求。
强化综合利用产物市场准入和应用约束。落实《生态环境法典》中关于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用途和标准的要求,推动综合利用标准与产品质量标准、工程建设标准、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之间的协调衔接,明确产品分类、适用范围、质量要求、使用管理要求,促进综合利用产物在规定用途和标准范围内规范应用,提升资源化产品市场认可度和竞争力。
以无害化标准守牢环境风险防控底线
填埋、贮存和协同处理等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体系中的关键环节,也是环境风险防控要求较高的领域。《规划》提出,修订危险废物填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等污染控制标准。相关标准制修订应围绕减少填埋处置量、规范设施运行、防控长期风险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准入、运行、监测和后期管理技术规则。
提升贮存填埋准入要求。围绕《规划》提出到2030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不超过10%、重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量占比不超过30%的目标要求,进一步严格危险废物填埋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入场条件,明确可填埋固体废物的类别、预处理要求和污染物含量限值。通过标准约束,推动可减量、可利用的固体废物优先采取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预处理措施,减少对填埋处置的过度依赖。
完善设施运行和长期风险防控要求。针对填埋场渗滤液渗漏、地下水污染、封场后环境风险持续时间长等问题,进一步细化防渗系统建设与检测、渗滤液收集处理、地下水监测、运行维护、封场治理和后期管理等技术要求。相关标准应为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磷石膏库和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等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改造和验收评估提供技术依据。
强化水泥窑等窑炉协同处理污染控制。加快制修订水泥窑等窑炉协同处理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进一步明确可协同处理固体废物的类别和准入条件,完善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和运行管理要求,强化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管控,推动协同处理设施规范运行和提标改造。
以标准实施支撑全过程精准监管和治理现代化
《规划》围绕工业固体废物全链条环境监管、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遥感监测、污染排放监测、环境执法监管和政策体系完善等方面作出部署。落实相关任务,需要以标准统一监管尺度、规范技术方法、明确判定依据,为全过程精准监管和治理现代化提供支撑。
强化标准与管理制度协同。围绕重点产废单位、重点固体废物和重点利用处置设施,推动污染控制标准、综合利用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台账、信息公开、监督执法等制度衔接,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统一尺度。
提升信息化监管支撑能力。适应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一张网”建设要求,推动以标准化方式统一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的数据口径和管理要求,规范数据采集、分类编码、台账记录、转移联单、运行记录等内容,促进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信息贯通,为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过程可控、责任可究提供支撑。
完善监测执法依据。针对遥感监测、污染排放监测等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识别、核查、监测和违法判定相关标准规范,明确监测对象、指标方法和适用条件,为非法倾倒、违规堆存、虚假利用、设施运行不规范等问题排查提供技术依据。
标准体系的建立健全,是支撑《规划》实施、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以标准为牵引,加快构建全过程风险防控体系,必将有力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从重点整治迈向系统治理转变,为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实现筑牢坚实根基。
(作者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席北斗、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所长黄启飞、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副研究员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