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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20-10-24

202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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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19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0年5月9日向海南省反馈了督察报告。海南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赐贵任组长,省委副书记、省长沈晓明任第一副组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任常务副组长、相关省领导任副组长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部署全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在多次现场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多场会议审议、反复研究商定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优良环境支撑,坚决扛起建设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责任担当,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表率。

  《整改方案》明确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提出的具体问题,按照“一项一方案”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到2021年底,整改落实工作达到督察整改序时要求。力争到2025年,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完善,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海南成为展示美丽中国建设的靓丽名片。

  《整改方案》提出了五大类15个方面的主要措施。

  一是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的嘱托,切实纠正思想偏差。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的厚望,不断强化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省委、省政府带头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严肃考核问责,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

  二是对标自由贸易港建设目标,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拓展“多规合一”改革成果;优化海洋空间开发利用格局;补齐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短板。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强化群众观念、提高服务意识,确保群众“投诉有门,处理有果”;切实解决城乡人居环境问题,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好关系民生的生态环境问题;务实推进围填海问题整治,对历史遗留违规围填海项目,研究制定“一岛一策”处理方案,确保分阶段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四是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提升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质量和生态安全。加强中部生态核心区保护;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五是加强制度集成创新,提升治理能力,打造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海南样板。按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涵,建立支撑和保障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立以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为支撑的科学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四方面组织保障措施。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全省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责任清晰、协调顺畅的专项整改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狠抓跟踪督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日常调度督办机制,以周期性调度结合随机抽查,及时掌握各市县、各部门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整改进度滞后的,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全程加强对地方整改工作的指导,建立整改问题台账,严格整改、验收、销号流程,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线索,深入调查核实,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发挥追责震慑警醒作用,倒逼干部担当作为、落实责任,推动督察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四是激励公众参与。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群众高度关注问题的曝光力度。拓宽公众对整改工作的参与渠道,知晓、监督和建言献策,推动全社会关注和监督整改工作,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氛围。

  《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实行销号管理。整改措施清单具体包括《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和《专项督察整改措施清单》两部分内容。其中,《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围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所提出的6大类问题制订了144条具体措施;《专项督察整改措施清单》针对专项督察反馈的自然保护区问题梳理出13项整改任务,制定了46条整改措施。两个措施清单均明确提出整改目标、督导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下一步,海南省委、省政府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生态文明建设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极端重要性。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严格的要求,牢牢守住生态底线,上下齐心、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相关链接: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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