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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变更申请审查情况的公示

2021-05-13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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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46号)、《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我部对广州龙沙制药有限公司等单位的8份新化学物质常规登记证变更申请和广州龙沙制药有限公司等单位的56份新化学物质简易登记证变更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有关要求,拟批准登记证变更,详见附表。
  根据《办法》第三十条,现将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变更申请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5月13日— 5月17日
  公示期间设立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话:010-65645764
  传真:010- 6564578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100006
  电子邮箱:chem@me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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