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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2年6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2-06-22

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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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6月20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2日-2022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67    
  传  真:010-6564612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35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龙和近地表处置场一期一阶段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运行阶段)

 

甘肃省酒泉市

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该项目主要用于处置核电厂及其他领域等设施运行和退役产生的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总规划处置容量100万m3,分期规划,一期工程规划24万m3,分阶段建设,一期一阶段建设处置容量4万m3,共20个处置单元,处置能力为4000m3/a,运行期 10年。总占地面积12189.12m2,总建筑面积15312.18m2

项目施工期间,产生扬尘、施工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短期、局部的环境影响。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后及时清理场地,影响可以短期内消失。

工程运行期间,气态途径对公众造成的最大个人有效剂量为

3.02×10-8Sv/a,天空反散射对周围人员造成的最大个人剂量为8.74μSv/a,小于本工程运行期间剂量约束值0.01mSv/a。火灾事故下,对5-10km范围公众造成的最大有效剂量为4.77×10-8Sv,远小于本工程事故剂量控制值1mSv/次,关键核素为60Co。

处置场关闭后,正常工况下对公众造成的最大个人有效剂量为3.50×10-3mSv/a,小于剂量约束值0.01mSv/a,关键核素为129I;处置场关闭后1000年对公众造成的剂量为3.31×10-6mSv/a,满足剂量约束值0.01mSv/a的要求,关键核素为99Tc。

2020年7-8月,清原公司按要求开展了本项目的公众参与工作。按要求,清原公司进行了二次公示,公众参与的对象主要为金塔县政府相关部门及附近居民(生地湾农场居民和西坝乡居民)。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信息公示(网络公示和报纸公示)及现场张贴(西坝乡和生地湾农场)形式开展,征求厂址周边人员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参与结论为:两次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意见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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