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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1年9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1-09-01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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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9月1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05、65646067
  传  真:010-6564611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长燃料循环项目建设环境报告表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宿城街道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宿城街道田湾核电站内,拟将每年进行一次换料的堆芯燃料管理策略改进为每18个月进行一次换料的长燃料循环堆芯燃料管理策略。

实施长燃料循环项目后,核电厂正常运行状态和事故工况下对电厂周围公众、环境的辐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非居住区、规划限制区边界的划分仍然适宜,现有的三废处理系统和专设安全设施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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