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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4日生态环境部关于陆丰油田群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1-01-18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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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陆丰油田群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18日-2021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 编:100006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陆丰油田群区域开发项目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海油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拟新建1座水下生产系统LF22-1SPS(设置4口生产井)、2座各设有100人生活楼的钻采生产平台LF15-1 DPP平台(设置16个井槽,其中10口生产井、3口注水井、预留3个井槽)LF14-4DPP平台(设置24个井槽,其中12口生产井、6口注水井、预留6个井槽);铺设4条海底油气水混输管道(从LF22-1 SPS至LF15-1 DPP,2条,长约19公里;从LF15-1 DPP至LF14-4 DPP,1条,长约25.88公里;从LF14-4 DPP至LF13-2 DPP,1条,长约24公里);铺设1条海底电缆(从LF14-4 DPP至LF15-1 DPP,长约25.88公里)1条海底脐带缆(从LF15-1 DPP至LF22-1 SPS,长约19公里);并对依托的LF13-2 DPP进行适应性改造。

 

水环境:本项目对海洋水质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期水基钻井液、钻屑,海底管道、电缆挖沟产生的悬浮泥沙,平台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的排放造成的影响。施工期钻完井产生的水基钻井液、钻屑经处理达标后排海,不满足排放要求的水基钻井液、钻屑及油基钻井液经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施工船舶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船舶含油污水排入接收设施或处理达标后排海。运营期新建平台处理后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达标后排放。食品废弃物经处理达标后排海,其它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2)海洋生态:钻井液、钻屑排放及海管铺设产生的悬浮物对鱼卵、仔稚鱼、底栖生物、游泳生物和水体中浮游动植物生长与繁殖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将采取增殖放流和渔业资源养护等措施降低对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3 环境风险:针对本工程管道破裂溢油、船舶碰撞事故等潜在环境风险,采取的防控措施主要包括在钻台、钻井液池和钻井液工艺室等场所设置通风系统和烃类气体探测器;输油作业时设专人值班监视;平台装备火焰和气体探测器,发生异常及时报警;油气传输体统主要设备和管道设置报警系统和安全泄压保护装置;平台设置助航标识灯、平台标志牌灯防止船舶碰撞。发生溢油事故时,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及时清理溢油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010-6564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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