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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0年8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0-08-25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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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8月25日我部拟对2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25日-2020年8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093、65646067
  传  真:010-6564609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

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厂址位于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厂址北北西距省会福州市71km,北距长乐市58km,距福清市32km,西距莆田市43km(均为直线距离)。

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为采用“华龙一号”核电机组,项目工程总投资约为389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设施约为9.2亿元人民币。

温排水和取排水工程对厂址附近海域的海洋生物影响很小。运行期间排出的余氯等化学物质很少,将进行严格控制,并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等经过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

核电厂正常运行和设计基准事故对公众个人造成的最大剂量远小于标准限值。固态、液态、气态流出物经过三废系统进行处理后,进行集中处置或达标排放,其影响远低于国家标准限值。

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发放了问卷调查并召开了公众座谈会,征集各方意见建议;本阶段利用报纸、网站进行了2次公告,广泛征求了社会意见,未收到公众通过邮件、信件等其他渠道反馈。

2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

江苏省

连云港市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厂址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宿城街道。工程拟建设2台AES-2006(VVER-1200)型三代压水堆核电机组。工程总投资约497亿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总额约为11.6亿元。

 

(1)工程建设期间,将采取覆盖、定期洒水等措施降低粉尘影响;对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在施工区域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集中存放并由相关方定期回收处理;在电厂建设后期,将对厂区进行人工绿化和景观恢复。

(2)运行期间主要环境影响包括温排水的环境影响、化学物质排放以及生活污水排放等。经论证,温排水造成的温升影响满足现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运行期间排出的余氯等化学物质很少,将进行严格控制,并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等经过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

(3)核电厂正常运行和选址假想事故对公众个人造成的最大剂量和公众集体剂量远小于标准限值;固体废物、液体废物、气体废物的排放低于国家标准限值;对于超设计基准事故,本工程设置了完善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

(4)本工程已经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江苏省人民政府等部门的相关批文

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包括问卷调查、科普宣传、征集各方意见与建议。建设单位先后通过连云港市政府网站、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连云港日报等形式和途径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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