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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以生态文明教育命名的地方立法出台
《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 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

2022-07-04 来源:中国环境报

2022-07-04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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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作为全国首部以生态文明教育命名的地方立法,它的实施既是江苏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具体实践的体现,也是普及和加强全省生态文明教育工作的制度举措,对推动构建生态环境社会行动体系、更好推进美丽江苏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工作长期位于全国前列。近年来,国家印发的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文件中,都强调了要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工作。2019年3月,江苏省政府与生态环境部共同签署《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合作框架协议》,明确提出“推动生态文明教育立法”。2020年4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启动《办法》编制工作。2021年,在《办法》还处于预备阶段时,江苏省司法厅即提前介入开展审查修改,并向省有关部门、单位和13个设区的市政府进行了首轮征求意见。2021年4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将《办法》送审稿报送省政府。
  《办法》包括总则、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家庭生态文明教育、社会生态文明教育、保障激励措施、附则,共六章四十条。《办法》明确规定,生态文明教育是全社会责任,规定政府生态文明教育职责,细化社会各方面生态文明教育责任,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载体多元化。
  《办法》在借鉴部分地方早期立法的基础上,对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实践进行了总结与提炼,结合生态文明建设需求和时代要求创新提出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引领性的制度措施。比如,专章明确家庭生态文明教育的内容与责任,提出并明确“将青少年作为生态文明教育的重点对象”,“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管理人员应当带头履行生态文明教育责任”,“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工作情况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组织、指导、支持会员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态文明教育责任的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范围,依法实施信用激励等措施”等。

  通过立法促进生态文明教育在国际上是通行做法。《办法》的出台,将引领、规范和保障全省生态文明教育工作,促进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为构建生态环境全民行动体系、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筑牢社会基础。 

  韩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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