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75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将云南省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云南省纳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份
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2018年以来,我部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探索和前期工作基础上,从制度体系、基础设施、数据管理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各项工作,并于2021年7月顺利启动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覆盖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截至2023年8月15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2.43亿吨,累计成交额111.93亿元。总体来看,全国碳市场运行框架基本建立,价格发现机制作用初步显现,企业减排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碳排放数据质量显著改善,实现了预期建设目标。
考虑到全国碳市场已启动上线交易,当前工作重心已从试点探索阶段转向建设、完善全国碳市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相关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稳步推进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国家不再支持地方新建任何形式的区域性碳交易中心。
二、关于建立完善绿色金融体系
2021年12月,我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探索开展碳金融服务。根据前期各试点碳市场和部分地区在碳金融领域的探索实践,中国人民银行已发布《环境权益融资工具》《碳金融产品》两项碳金融相关行业标准,正在推动《碳排放权质押贷款业务服务流程指南》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为规范国内碳金融产品创新发展提供了标准依据。
下一步,我部将在发电行业碳市场健康平稳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强化市场功能,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主体、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提高市场开放程度和市场流动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云南省有关企业和金融机构可立足于当地实际,依托上述标准开展碳金融产品的开发,更好服务当地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