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保障危险废弃物处理行业健康发展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如水泥窑协同处置无序发展,既不利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发展,还会增加环境风险,需要采取相关措施予以规范。你们提出的有关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近年来,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多措并举推动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文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2019年,我部印发《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提出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将其作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的有益补充。2021年,由我部牵头编制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再次提出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此外,我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的《“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关于加快推动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等,均明确提出依托水泥窑协同处理危险废物、污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
二、加强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一是印发《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的规划选址及设施,运行技术要求,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排放等提出明确的环境管理要求。二是印发《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规定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的设施技术要求、入窑废物特性要求、运行操作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生产的水泥产品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等,防止固体废物协同处置过程及其产品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三是印发《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针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特点,细化技术审查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四是结合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等工作,加强对包括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在内的危险废物相关单位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断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三、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部门推动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推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布局建设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另一方面,推动落实《改革实施方案》,指导相关地方按特殊类别建设一批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基地。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合理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提出加大生态环境领域补短板力度,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建设。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水泥窑协同处置定位,加强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资质审核等环境监管,引导各地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具有危害特性的飞灰、油泥等大宗危险废物,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