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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524号建议的答复

2022-09-22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2-09-22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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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血脉和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领导人峰会主旨讲话中指出,生物多样性使地球充满生机,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助于维护地球家园,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高度重视,始终将加强法治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构筑生物多样性网络作为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重要工作内容。原环境保护部发布并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从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政策与法律体系等10个优先领域,以及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等30个行动方面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进行有力指导。云南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对地方生物多样性保护进行总体规划和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部编制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部署了9项重大工程、47项具体任务,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出相应安排。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各地区、各有关领域中长期规划,制定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制度,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二、逐渐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涵盖重要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保护、重要遗传资源、外来入侵物种、生物安全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制定了一系列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涵盖内容广泛,既强调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物种、种质资源的保护以及外来入侵物种的严格防控,也强调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和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物种和遗传资源的合理利用、外来物种的合理安全引进。近10年来,累计颁布和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等20多部生物多样性相关的法律法规,覆盖重要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保护、重要遗传资源、生物安全等领域。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地法等也已列入相关部门立法工作计划,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专门法规也在制定中。云南等地结合当地实际,就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定了专门法规,对生物多样性保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法律支撑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基于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视情联合相关部门就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关系和相关制度安排等进一步开展深入研究,加快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建设,切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感谢您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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