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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39号(资源环境类18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7-20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1-07-20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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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展企业‘环保码’全国推广应用,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环保信用评价是加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要抓手,是推动市场主体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重要手段。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不断完善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设,积极建立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指导地方创新开展评价结果应用,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建立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对企业环保信用的信息收集、等级评定、结果公开与应用等进行规范。2016年,原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了“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2020年,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起草并报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完善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2021年,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关于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 提出研究制定全国环保信用评价标准、规范环保信用评价流程、强化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等要求,已于3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是推动环保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发展改革委已建成运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通46个部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法依规归集环保信用评价等公共信用信息;同时,开通运行“信用中国”网站,面向公众提供“一站式”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生态环境部已建成“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生态环境部建设部分)”—环保信用共享系统,建立了环保信用共享子门户,指导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环保信用信息归集、推送和共享,将信息完备的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和企业环境违法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开发自动向该平台交换信息的接口,可自动向该平台推送行政处罚数据、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数据、地方环保信用评价数据,并可从发展改革委前置端自动下载共建部委数据。
  三是强化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生态环境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绿色金融、市场监管、价格调节等领域。2021年,生态环境部会同海关总署就91家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企业的近三年环境违法情况进行核实,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研究继续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安徽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环保信用良好的企业提供简化信贷程序、优惠利率定价等服务,江苏省对环保信用评级良好及以上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15%。
  四是推广应用环保信用评价管理经验。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积极指导地方推广应用环保信用评价管理经验,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评价体系,全国20多个省级、80多个市级、230多个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了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累计评价企业覆盖国家重点监控企业、重污染企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企业3万余家。一些地方结合工作需要逐步拓展参评企业范围,广东、重庆、浙江等省(市)将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检验检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企事业单位纳入强制评价范围。一些地方及时调整环保信用评价模式,河北、河南、福建省开展环保信用动态管理,三地均实现实时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在绿色信贷、上市融资、企业退税、荣誉称号评审、科研项目申请等领域的应用。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继续加强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设,研究在全国推广应用企业“环保码”的可行性,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评价结果公开及修复、评价结果应用等程序,依托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环保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创新环保信用评价管理方式,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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