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260号建议的答复
路俊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强人们对环境卫生保护意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教育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工作,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思想认识程度之深、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次之密、执法督察尺度之严、环境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要步伐。开展生态环境教育是倡导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在促进公众有序参与、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着基础和先导作用。我部和教育部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开展相关工作。
一、加强校园生态文明教育,提高青少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教育部先后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明确要求各地各校普遍开展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文明教育,引导中小学生形成低碳环保的绿色生活方式。二是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2011年,教育部修订了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把生态环保教育内容和要求纳入相关课程目标,结合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规律和学科特点,有机融入节约资源、爱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内容。三是发挥校园文化熏陶作用。广泛采取讲故事、做游戏、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形式,抓住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契机,利用挂图、黑板报、橱窗、校园网站等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校园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氛围。四是发挥社会实践的育人作用。多年来,教育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科协等部门共同开展了绿色回收进校园等主题活动;2016年,教育部会同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加强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将生态环保纳入中学生志愿服务领域。五是充分发挥校外场所的教育作用。自2017年起,教育部先后公布两批622个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其中包括北京西山国家森林公园、新疆古生态园等,为培育中小学生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供场所保障。
二、开展生态环境社会宣传教育,提升公民生态文明素养
一是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等纪念日契机,进行广泛社会动员,面向社会发布主题海报、主题宣传片,开展主场宣传活动等,掀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宣传高潮,广泛凝聚共识;生态环境部联合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5部门共同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活动主要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及农村,动员公众积极参与美丽中国建设。二是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2018年,“生态环境部”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全年发布信息8400余条,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党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以及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政策举措、进展成效等。三是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2018年6月,生态环境部联合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内容包括关注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等“十条”行为规范,引领公民践行生态环境责任,携手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同时动员社会各界做好《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的宣传工作。四是深入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让公众通过亲身体验、实地了解,掌握空气质量数据如何得来等生态环保知识,激发他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指导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NGO基金”项目,进一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的工作进程,促进生态环境部门、环保设施单位与环保社会组织和公众的良性互动。五是大力弘扬生态文化。生态环境部有关部门联合中国作家协会开展2次“大地文心——生态文学作品征文活动”,征集到一批具有深刻生态思想内涵、讴歌生态之美、展现可喜环境变化的优秀生态文学作品;组织开展“优秀生态环境宣传产品”评选活动等。六是为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搭建平台。2019年1月,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等13家社会组织发起成立“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环保社会组织联盟,鼓励环保社会组织通过组织宣讲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开展自然教育活动等方式进行环境意识的传播与实践,现已有98家NGO成员。
三、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保障公民环境权益
一是推进实施例行新闻发布工作。生态环境部每月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环保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权威信息,准确通报环保政策措施、工作进展等情况,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二是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力度。推动落实《环境保护法》关于“生态环保等有关部门公开环境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公开排污信息、建设单位编制环评报告书应充分征求意见”等有关规定。目前,生态环境部实时公开重点监测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环境空气质量数据等信息,并定期公布《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等。三是保障公民监督举报权益,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环境保护法》第57条规定了公民举报权以及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第58条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有关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益。生态环境部于2009年开通“010-12369”环保举报热线,2015年全面开通“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每月对全国环保举报的总体情况变化趋势、相关特点进行系统分析,与重点案件典型案例一并公开。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切实解决了一大批公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收您的合理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一起,继续加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公众生态文明素养。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