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登云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会同建设全国碳汇交易所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习近平主席作出的重要对外宣示。我国自2011年11月起,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试点地区重点排放单位整体履约率保持了较高水平,试点范围内碳排放总量和碳强度保持双降趋势,基本形成了初具规模、要素完善、运行平稳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和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积极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2017年12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印发,标志着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目前,我部正在积极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和配额管理,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
为调动全社会自觉参与碳减排活动的积极性,原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于2012年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有关程序,已备案“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等碳汇参与自愿减排交易的方法学,部分获得减排量备案的林业碳汇项目参与了交易,部分项目碳汇量已用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的碳排放权抵消。结合“放管服”要求,我部也在积极研究推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进一步发展。
2018年12月,《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明确建立健全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抵消机制,将具有生态、社会等多种效益的林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优先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引导碳交易履约企业和对口帮扶单位优先购买贫困地区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减排量。鼓励通过碳中和、碳普惠等形式支持林业碳汇发展。我部于2019年6月印发了《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明确大型活动组织者应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或通过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鼓励优先采用来自贫困地区的碳信用或在贫困地区新建林业项目。
碳汇作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的类型之一,可在经国家备案的交易平台上交易并用于碳排放权抵消。当前碳汇项目整体规模较为有限,尚不具备建设单独碳汇交易所的条件。结合你们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部将加快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抵消机制,充分发挥碳市场在生态建设、修复和保护中的补偿作用。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