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大4-2油田4-3区块开发项目、埕北油田生产污水处理装置扩容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函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旅大4-2油田4-3区块开发项目、埕北油田生产污水处理装置扩容项目等2个项目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请示》(中海油安〔2021〕387号)收悉。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对旅大4-2油田4-3区块开发项目、埕北油田生产污水处理装置扩容项目等2个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旅大4-2油田4-3区块开发项目、埕北油田生产污水处理装置扩容项目等2个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二、请你公司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并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一)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处理达标。
(二)加强对埕北油田老旧平台的日常维护检测,做好海底管道、电缆等设施的风险监测,对可能存在腐蚀、损坏情况要及时修复,避免引发环境事故。
(三)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钻井作业风险管控,落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溢油应急设备管理与维护,确保发生溢油事故时能够及时、快速和有效处置。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2月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