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旅大29-1油田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中海油安〔2020〕15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旅大29-1油田新建1座无人驻守井口平台(LD29-1WHPA)。平台设有工艺计量、生产加热器、开闭排系统、水工艺系统等设施,共布设8个井槽(生产井3口,注水井2口,水源井3口),先期采用水基钻井液钻6口井,后期钻2口水源井。新建1条海底混输管道(LD29-1 WHPA平台至LD21-2 WHPA平台,长16.1公里)、1条海底电缆(LD21-2 WHPA平台至LD29-1 WHPA平台,长16.1公里),均采用挖沟埋设法,设计埋深为1.5米。同时对依托的LD21-2WHPA平台、LD16-3CEPA平台、LD10-1PAPD平台和LD10-1CEP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机舱含油污水运回陆地处理。初期雨水等含油废水汇入含油生产水,处理达标后回注不排海。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应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注水作业管理,防范地质性溢油事故发生。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作业,在注水过程中加强实时监测,杜绝超注超压。
(四)加强铺管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加强管道巡检工作,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油气泄漏。
(五)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本项目溢油应急计划,并报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辽宁省渔业、海事部门和辽宁海警局。
(六)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尽可能减小悬浮泥沙的影响范围。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作业应避开所在海域主要经济鱼虾类的索饵期(9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0年9月1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