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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找不到主没人负责的问题有望化解 首个关于排污口监督管理的
顶层设计文件发布 聚焦落实主体责任(法治日报)

2022-04-04

202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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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河入海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十分复杂,经常遇到排污口找不到主、没人负责的问题,这一曾经长期困扰基层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有望随着一份文件的下发与实施而化解。
  这份文件即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中央出台的第一个关于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顶层设计文件。在4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邱启文说,《实施意见》聚焦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落细。
  拓展管控范围 分批分类整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改革工作。2021年,中央领导同志就长江沿岸污水溢流直排入江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入河排污口整治和截污治污工作,并将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列为中央改革任务。
  据邱启文介绍,《实施意见》提出了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开展排查溯源,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地市级人民政府承担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深入排查,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二是实施分类整治,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由地市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三是严格监督管理,从加强规划引领、严格规范审批、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环境执法、建设信息平台等五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据了解,《实施意见》中有许多创新举措,如拓展管控范围。“过去排污口监督管理范围仅限制在工业排污口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管理范围,增加了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等类型,基本涵盖所有常见排污口,实现了全覆盖。”邱启文说。
  再如,分批分类推进整治。邱启文说,违法违规设置排污口、生活污水直排、借道排污等问题,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了“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细化排污口的类型,制定实施整治的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
  明确责任主体 压实属地责任
  压实管理责任,也是《实施意见》中的创新举措之一。
  邱启文坦陈,排污口“找不着主”是长期困扰基层一线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导致部分管理规定难以落实。《实施意见》要求逐个排污口明确责任主体,对于难以确定的,由属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首先是逐步明确责任主体。邱启文说,“从2019年开始,我们就搞了长江、渤海和黄河的排污口的排查整治试点工作,排查过程中确实发现有的排污单位通过雨水口排放污水,有的排污单位甚至通过地下溶洞排放污水,难以分清责任主体。”
  针对这些复杂的情况,《实施意见》明确,各地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责任主体有什么责任呢?要负责源头的治理,还要负责排污口的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对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也不能放任不管,就得要按照属地政府兜底的原则,由属地的县级或者地市级的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者由其来指定责任主体。
  “例如,有些地方的废弃矿洞不停排放污水,还有一些尾矿库在持续排放污水,有可能这些尾矿库的业主已经破产了,找不着了,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出面,负责源头的治理,以及排污口的整治。”邱启文说。
  其次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工作调度,压实各方责任。地市级人民政府应该承担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省政府是工作方案,市政府是实施方案,更具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及日常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依法取缔一批 规范整治一批
  哪些排污口将被取缔、整治?
  邱启文说,排污口虽小,但是问题很复杂,从现在掌握的情况看,这些口子有的是明口,有的是暗口,有的是“大口子套小口子”,还有不少是私搭乱接的“口子”错接、混接的问题。为了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生态环境部充分吸纳试点的成果和地方经验,明确了“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分类整治要求。
  在依法取缔一批方面,是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违法设置的排污口,要由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邱启文补充说,“在整治过程中,我们特别强调要避免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不能简单‘一堵了之’。”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合理设置过渡期,帮助指导整治。特别是比如有一些污水管网覆盖不到的地方,有一些生活污水散排排污口,这些要允许有一定的时间真正稳妥地进行整治。
  在清理合并一批方面,可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对于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因为散排口到处冒黑水和污水,长期下去肯定是不行的。第二种情况,是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者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对园区外的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排污口。对于规模大的企业,要保留两个或者多个排污口,但必须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第三种情况,是对于集中连片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排口,鼓励各地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
  在规范整治一批方面,是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来开展规范整治:有利于明晰责任,即着力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线、支管,解决借道排污问题,同时推动共用排污口的排污单位分清责任;有利于维护管理 ,包括排污管线的老化破损要求及时更新维护,排水不畅的、检查维修难的要及时调整排污口的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设置必要的检查井,为日常检修、清掏等提供方便;有利于加强监督,按规定设立标牌,规范设置,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

  来源:法治日报  记者: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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