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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做法 | 天津市“三个突出”抓排查 精准施策抓整治

2022-10-03

202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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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生态环境部组织梳理了地方典型做法,供各地学习借鉴。今天推出入海排污口监管第1篇《天津市“三个突出”抓排查  精准施策抓整治》。
  在天津经开区与天津港交界处,一条5米来宽的小河宛如碧绿色的绸带,潺潺流向渤海湾,清澈的水面泛着微波,倒映着蓝天。东排明渠整治是天津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一个缩影。时间倒退回三年前,这条名为东排明渠的入海河流,却是另外一番模样。东排明渠是经开区重要的雨水排放通道,受汛期雨污混流、底泥污染等因素影响,东排明渠一度黑臭不堪。
 
图1 治理前后东排明渠对比
  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的具体行动,市领导多次赴现场指导推动工作,天津市以“开局即决战”的昂扬精神面貌开展这项工作,顺利完成“查、测、溯、治”,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截至2022年7月,按照天津市“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要求,天津市1034个入海排污口,全部完成现场整治工作,入海河流主要污染物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对比2017年分别下降49.6%、50.5%、51.9%、73.1%、91.5%,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大幅改善,比2017年增加53.1个百分点。
  一、抓好“三个突出”,开展精细排查
  突出立体化排查。天津市组织印发《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第一时间精心部署,在“三级排查”基础上增加两级,分别是“地面自查”和“海上巡查”,实现天津市153公里海岸线及周边重点区域全覆盖,形成“海陆空”全方位排查,确保一个口子都不落下。
  突出科学化监测。将天津市入海排污口科学地按照7大类、10小类进行了划分,对于包括所有工业企业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排水、工业化水产养殖排水、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及混合污水在内的重点污水排口,落实“应测尽测”原则。同时,统筹兼顾其他有代表性排污口也设置一定监测比例,对选取的有代表性的入海排口,进行了二轮监测。
  突出精细化溯源。按照“边监测、边溯源”原则,突出监测溯源同步化、精细化。在第一轮摸排监测的同时,完成所有排口的初步溯源,在完成第二轮监测的基础上,对发现的排放量较大、水质较差、环境影响较大的排污口,组织开展深度溯源。
 
图2 工作人员对排口开展监测溯源
  二、聚焦薄弱环节,实施标本兼治
  天津市作为港口城市,排口分布有其特殊之处,很长时间以来,环境监管主要集中在工业企业排口,而在港口码头排口、城镇雨洪排口以及农村养殖排污口上存在薄弱环节。
  港口码头排口方面:天津港现有91个入海排污口,占全市数量的十分之一,且均为雨水排口。天津港是“北煤南运”的重要港口,南疆港区主要有煤码头和矿石码头公司。过去,成片的码头以及堆场,导致矿砂、矿石物料、煤粉随着雨水冲进大海。天津港的目标是建设世界一流智慧绿色港口,绿色港口的背后是环保的付出。经过天津港的不懈努力,现在天津港南疆港区路面干净平整,两侧绿草如茵,见不到散货码头常有的大货车、矿渣和粉尘,杜绝了受污染雨水冲刷入海的风险。针对南、北疆港区内含油污水、船舶洗舱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天津港建成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合计每天5800吨,妥善解决隐患。
  城镇雨洪排口方面:天津市坚决执行“一口一策”,分类施策,杜绝排口管理一刀切,与河长制相结合,采用汛前管网清掏,疏通;非汛期禁排;对破损管线修复;开展收水范围专项整治;杜绝生活污水混入雨水管网;纳入河长制巡查等多项措施。
  农业农村排口方面:落实国家要求,印发实施《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任务措施》,从优化布局、精准治理、科技监管、正向激励等4个方面出台28条措施,明确落实部门和完成时限。
 
图3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局对排口整治情况开展联合督察
  三、严把验收销号,健全长效机制
  根据排口分类,天津市将完成整治后的排口,分别报各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滨海新区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组织验收,统一备案。验收后由责任单位向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提交销号材料进行备案。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滨海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组织技术专家进行抽查核查,确保按时限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同时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对入海排污口的监管,建立动态管理台账,“一口一档”纳入入海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入海排污口的全过程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建立近岸海域水质预警研判机制,及时共享降水预测预报、入海河流出入境水量、入海排污口污染负荷等信息,加强近岸海域水质状况、影响因素和变化规律的分析研究,做好预警研判。
  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仍然在路上。6月份,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天津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22﹞23号),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对未来三年内入河入海排污口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到2025年,实现所有排口的“收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有效管控污染物排放,为加快建设美丽天津奠定基础。
  供稿 | 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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