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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问题 抓整改 促提升 天津市深入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问题自查整改

2021-09-26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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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部署,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剖析短板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分类解决。

  一是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组织修订《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印发《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手册(试行)》,规范应急响应流程。完善天津市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管理调配、隐患排查抽查等四项制度,健全应急管理机制。

  二是强化应急队伍培训。针对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应急人员短缺且流动性较大问题,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年度培训制度,聘请相关专家对从事环境应急管理相关人员开展集中培训,着力解决基层业务能力不强、经验不足等问题。

  三是加强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针对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应对工作中暴露的复杂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组织相关科研单位开展“水环境风险应急监管体系与应急设备研发与示范”项目研究,在应急监测、应急管控、应急处置等关键技术上突破,依托项目成果在滨海新区建成大型环境应急装备物资库和滨海工业带园区水环境风险应急监管平台。

  四是推进跨流域、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设。落实《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关于建立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市级层面上,推动签订京津冀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框架协议,有效应对跨省突发水污染事件。区级层面上,推动武清区、西青区、蓟州区、宝坻区与交界的北京市、河北省等地签订联防联控框架协议10份。同时,北辰区、武清区生态环境部门与同级水利部门签订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

  五是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将环境隐患排查与日常执法相结合,列入常态化管理体系。组织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危险废物、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排查整治。采取各区全面排查、市级随机抽查的形式,强化环境隐患关键点位排查,完善整改通知、问题移交等制度,实现隐患问题从发现、移交到整改落实的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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