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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HJ 1077-2019的相关问题的回复

2020-12-25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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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J1077-2019现已实施,目前饮食油烟的排放标准仍执行GB18483 ,那么HJ1077-2019是指替代了GB18483中的附录A,还是两个分析方法均可;由于HJ1077-2019中并未明确提出废止GB18483中附录A的方法,也未说明替代,请问,这两个方法都要保留吗?用HJ1077-2019测出的油烟会否可以依据GB18483的标准进行评判,是否需要按照gb18483的折算标准进行折算 ?
回复:
  一、《固定污染源废气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1077-2019)并未替代《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附录A的内容,两个方法都为现行有效标准,但随着消耗臭氧层物质四氯化碳(CTC)实验室用途淘汰进程的加快,鼓励优先使用HJ 1077-2019方法。同时,我们也将尽快通过GB 18483-2001标准的修订废止附录A的监测方法。
  二、我部于2019年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1077-2019),按照我国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标准实施后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标准相应污染物的规定。即HJ 1077-2019可作为GB 18483-2001附录A的等效替代方法,测出的油烟浓度应按照GB 18483-2001的要求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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