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关于咨询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问题的回复

2020-12-25

2020-12-25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来信:
  根据HJ 941-2018《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中描述的内容识别风险物质,根据6.1计算涉气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出来<1后,编制内容中还有评估M值和E值的必要吗?
回复:
  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中“4 分级程序”,企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时,当计算的涉气或涉水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1,可直接判定企业突发大气(水)环境事件风险等级为“一般-大气(Q0)”或“一般-水(Q0)”。另外,企业可根据自身管理需求,进一步评估生产工艺过程与大气(水)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和大气(水)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E),作为提升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的基础和依据。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