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关于风险评估中风险物质是否折纯问题的回复

2020-11-12

2020-11-12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来信: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等级时,按《企业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附录A查找风险物质及临界量,一般风险物质的临界量都是指纯的,那么企业存放的风险物质是否需要将浓度折纯后对照临界量。比如企业存储的硝酸浓度为60%,是否折算为90%,酒厂存放的基酒,浓度一般为68%,是否需折算为95%的乙醇,还是不用折算,只要是硝酸就按其存储量比临界量,或酒厂的基酒,不作为风险物质。还有个问题,酒厂的废水,有时候COD浓度大于10000mg/l,有时候小于,风险分级方法附录A中388是“COD浓度大于等于10000mg/的有机废液”,那么酿酒废水是否属于有机废液,浓度有时大于,有时小于10000的情况,这个酿酒废水是否属于风险物质。
回复:
  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中“混合或稀释的风险物质按其组分比例折算成纯物质”原则,浓度为60%的硝酸折算为80%的浓度后计算临界量;浓度为68%的基酒折算为95%的乙醇计算临界量。如果风险物质存在量小于临界量,折纯与否对分级结果没有影响,则可不必折算。 关于问题二的答复: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中“风险物质在厂界内存在量呈动态变化,则按年度内最大存在量计算”原则,如果酒厂废水COD浓度存在有时大于或小于10000mg/L的情况,则该酿酒废水应列入风险物质。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