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新等5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力度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的建议
为深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我部不断加大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力度。近年来,每年印发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积极理性参与环境保护。先后拍摄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电影短片,宣传国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政策措施;制作了农村环保宣传挂图,并赠送到百个乡镇、千个村庄;连续两年组织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电视台、中国新闻社等多家媒体赴江苏、浙江、宁夏等地采访,宣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效;设计制作了《向污染宣战》《“同呼吸共奋斗”公民行为准则》等一系列环保主题宣传片、海报及挂图,在城市及广大农村地区播放、张贴。农业部制作了农村清洁工程示范点挂图,组织举办了农垦节能减排培训班,编制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专报》,大力宣传推广各地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经验和做法。
下一步,我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二、关于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的建议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以《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土地管理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单项法律法规为主干的环保法律法规框架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分别在政府职责、污染防治具体措施、资金保障、监测预警、生态补偿等方面对农村环境保护作出了规定,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近年来,各部门积极推动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指导各地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我部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资金渠道,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10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源头减量、全面治理生活垃圾、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措施。
下一步,我部将加快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充实农村环境保护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抓紧修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责任、义务以及农村污水垃圾治理设施和运行机制等内容纳入条例,充分利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改善农村环境。
三、关于推进清洁工程,创建生态家园的建议
近年来,我部联合财政部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截至2014年底,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4.8万套,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450多万个(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14万套。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年处理量分别达7亿吨、2770余万吨和3040余万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年减排量分别达95万吨和7万吨,有力地推进了美丽清洁乡村的建设。
农业部通过开展田园清洁、家园清洁和村级公共清洁等设施建设,将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和污水、作物秸秆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美化农村环境,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目前,共在全国25个省(区、市)创建了1600余个示范村。
农村生活垃圾一直是农村环境脏乱差的最突出问题,也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2014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央文明办等9部门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提出用5年时间使全国90%村庄生活垃圾得到处理的目标。经国务院同意,2015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等共10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垃圾、农村工业垃圾的治理目标、重点任务等。这项工作得到各地普遍支持,各省(区、市)都提出了5年工作计划。目前,四川、山东、江苏、上海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已通过10部门的验收。
环境卫生是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009年以来,全国爱卫会会同财政部将农村改厕列入深化医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04-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83.8亿元,新建、改造2000多万户农村厕所。我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已从1993年的7.5%提高到76.1%,从源头上降低了疾病传播风险,促进了居民健康水平的提高。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全国爱卫会印发《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启动了新一轮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全国爱卫会积极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活动,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纳入卫生城镇考核指标,推动城镇环境卫生条件的改善。截至目前,全国爱卫会已累计命名217个国家卫生城市,42个国家卫生区和679个国家卫生县城(乡镇)。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大力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四、关于加大资金投放,确保治理成效的建议
按照国务院部署,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开展农村环保工作,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农村环保支持力度。一是从2008年开始,国家出台“以奖促治”政策,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08-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315亿元,支持31个省(区、市)的7.8万个村庄,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2016年,中央财政又安排60亿元,重点支持南水北调沿线及国家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农村环境整治。二是安排农村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测土配方施肥、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等工作。安排农业技术试验示范等项目,支持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等。三是为进一步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畜禽粪污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资金1.8亿元,有效减少了养殖场污染物排放,促进周边环境改善,推动循环农业发展。此外,还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循环利用、环境友好型农资生产等给予税收减免优惠。四是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2011-2015年各级财政累计投入356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349亿元,有效调动了农民自力更生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积极性。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在统筹有关政策,加强衔接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农村环保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五、关于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的建议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为确保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分解细化《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有关农村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并纳入与各省级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加强督办,对农村环境质量进行监测与考核。考核结果与农村环境治理财政资金分配挂钩,强化对地方的激励与约束。将农村环保工作作为督政内容,加大对地方党委政府环保督政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将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统计和评价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的省份进行督查,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水司 贾小梅
联系电话:(010)66103040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3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