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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予德国Wedholm Medical AB公司注册登记的通知
德国Wedholm Medical AB公司:
我局于2008年11月26日受理了你公司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申请(受理文号:NNSA-DNC-387/2008),并指定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作为主审单位进行技术审查。
经审查,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申请的目标产品1E级自给能中子探测器(SPND)的相关制造业绩不满五年,且未提供该设备的鉴定试验文件(Qaulification Test Report),不能说明你公司具有制造1E级自给能中子探测器(SPND)的能力,不满足《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第六条和第七条的相关规定。
二、你公司对我局提出的“补充说明你公司核安全资质、标准、鉴定、人员、无损检验、分包情况等”的审评问题逾期一年未回复,并经书面督促仍未答复。
经研究,我局决定不予你公司注册登记。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二月五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设备 注册登记 不予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