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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正式版《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Co版)的通知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正式版〈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Co版)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09〕6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的申请文件,认为你公司提交的岭澳核电厂正式版《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Co版)申请在将准则A/B分组管理的相关内容删除后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内容进行相关文件的修改,并认真予以执行,以确保岭澳核电厂运行安全。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批准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