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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青浦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考核验收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根据你区申请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推荐,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程序,我部定于2010年11月15—17日对你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请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协助我部开展考核验收工作。考核验收组成员名单另行通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王欣
电话:(010)66556242
传真:(010)66556244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环保 模范 城市 验收 通知
抄送: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