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山西省临汾长治等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 存在违规处置问题

2025-06-27 来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

2025-06-27 来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2025年6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山西省发现,临汾、长治等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部分填埋场渗滤液直排,一些填埋场违规填埋。
  一、基本情况
  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黄河流域以及其他地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应建尽建焚烧处理设施。临汾、长治等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缺口较大,生活垃圾仍以填埋为主。
  二、主要问题
  一是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临汾市现有2座焚烧设施,仅覆盖全市17个县(市、区)中的4个;长治市现有1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覆盖全市12个县(区)中的8个,长期超负荷运行。根据《山西省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临汾市应于2025年6月前建成投产4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增处理能力1940吨/日;长治市应于2024年6月前建成投产西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增处理能力500吨/日。督察发现,临汾市仅有日处理能力600吨的洪洞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入点火调试,其他3个项目均无实质性建设;长治市西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仍处在招投标阶段,进展严重滞后。
  二是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直排。《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填埋场应规范设置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合理建设处理设施确保渗滤液处理达标。督察发现,临汾霍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雨污分流不到位,自2014年投运以来部分渗滤液一直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经雨洪沟直排山沟。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4970毫克/升、1230毫克/升、12.1毫克/升,分别超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排放限值48.7倍、48.2倍、3倍。
  图1  2025年6月7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临汾霍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未经处理的渗滤液混合雨水,经雨洪沟直排山沟。
  长治市沁县利民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处理设备自2023年6月以来,一直不能正常运行,大量渗滤液未经处理溢流至外环境,形成污染坑塘。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1560毫克/升、875毫克/升、10.5毫克/升,分别超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排放限值14.6倍、34倍、2.5倍。
  图2  2025年2月22日,督察组暗查发现,长治市沁县利民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未经处理溢流至外环境,形成污染坑塘。
  三是一些生活垃圾填埋场违规填埋。《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进垃圾填埋场混合填埋,含水率应小于60%;垃圾焚烧飞灰独立填埋分区应符合双人工复合衬层的防渗规定。督察发现,临汾市襄汾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对进场污泥把关不严,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违规填埋含水率76%—80%的污泥1.1万吨。长治市武乡县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于2020年5月以来,违规填埋含水率约80%的污泥1.4万吨。临汾市生活垃圾填埋场2024年9月以来,在飞灰填埋区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防渗要求情况下,违规填埋飞灰5673.9吨。
图3  2025年2月21日,督察组暗查发现,临汾市襄汾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违规填埋污泥。
  三、原因分析
  山西省临汾、长治等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规划推进不力,落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措施不到位,填埋场日常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缺位。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