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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23-10-10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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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西藏自治区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6月1日向我区反馈了督察意见。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检验,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关键举措,坚决有力推进督察整改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全区35项整改任务,5项已完成整改,基本达到预期目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落实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力推进督察反馈问题全面、系统、彻底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正同志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省级领导同志督察指导工作机制,加强党对督察整改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委和政府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一线督导3个典型案例整改工作11次,自治区党委、政府省级领导同志现场调研督导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34次。各地(市)各部门各单位同步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压实责任。
  (二)强力推进整改,狠抓落实落地。研究制定自治区督察整改方案,细化35项整改任务清单,将整改责任落实到区(中)直有关部门和7地(市)。2022年以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23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并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创建生态文明高地作为2023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统筹谋划。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7次整改工作推进会,强力推进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次开展明察暗访,倒逼整改工作落实落地。
  (三)严格督查督办,确保整改质效。采取专案督办、要案盯办等形式,深入开展督导检查,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累计开展实地督导、现场检查14次。全面规范督察整改的内控标准、工作流程,严格实行清单化调度机制,切实加强全过程跟踪监督。35项整改任务全部实现清单化调度、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3个典型案例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果,生态修复治理成效初步显现;1100件信访举报案件已办结1052件、阶段性办结48件。
  (四)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全程监督整改工作,有力传导整改压力。截至目前,移交的3个问题已全部办结。对17个责任单位、3家企业和79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9人、县处级38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0人,诫勉26人,其他处理23人。
  (五)坚持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紧盯垃圾、污水、医疗废物等环境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出台具有西藏特色的七大标志性战役方案。突出冰雪资源保护,建立冰雪资源保护规划和项目提级审批机制。突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等,制定出台“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10个专项规划。统筹生态修复和自然资源保护,颁布施行《拉萨南北山绿化管理条例》等25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全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效能有效释放。
  二、充分发挥督察整改引领作用,全面推动西藏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围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战略目标,不断推进新时代西藏生态文明建设进而有为、行稳致远。
  (一)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广泛凝聚创建生态文明高地的磅礴力量。自治区党委、政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与督察整改工作。全区举办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300余场次,3.1万余名领导干部参加培训。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作为自治区党委巡视、综合考核重要内容,不断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加强舆论宣传,中央媒体推出《天蓝水清高原美》等专版20余个,自治区媒体刊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报道2500余条;组织开展生态文明高地宣传月等系列活动,创作《绿色哈达》等生态文明题材文艺作品30余部,生态文明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氛围日益浓厚。
  (二)完整准确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不断提升高原经济绿色发展水平。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西藏碳达峰实施方案”,推进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已建在建电力装机1757万千瓦、并网电站发电量增长12.69%,清洁能源电力装机占比提升到93.3%,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为40.5%。自然保护地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三线一单”优先保护单元面积分别占全区国土面积35%、50%、88%以上。羌塘、珠穆朗玛峰等区域纳入国家公园空间布局,三江源国家公园(唐北区域)获批设立。坚持“两高一低”企业项目零审批、零引进,大力支持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绿色工业、绿色建筑等产业。采取错峰生产等方式调控产能释放。
  (三)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坚决守护高原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深入实施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3大类10项工程,2022年以来共治理水土流失942.88平方公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966.55万亩,完成营造林179.27万亩。落实74.74亿元资金,实施拉萨河流域、山南雅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划定基本草原9.9亿亩,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49个。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2023年设置44.0334万个生态岗位。扎实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新增3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个国家“两山”基地,1市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生态文明高地建设6大类38项指标中,17项走在全国前列。
  (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环境需要。全区主要城镇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9.9%,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拉萨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一。2022年,全区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95.8%,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提升到86.55%。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扎实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新污染物治理和塑料污染治理等工作。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稳步推进7地(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改造升级,日处置能力从38吨提升到132吨。
  (五)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提升现代环境治理能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立法进程,修正《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推进《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印发《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规划(2021—2035年)》,编制完成《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设立河湖长1.47万名、林长3.51万名。实施年楚河等10个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项目。建立完善森林、湿地、草原生态补偿机制,修订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三、持续释放督察整改工作效能,在正视问题改进不足上下真功求实效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党委、政府下大力气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举措落实落地,全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新西藏还任重道远。
  下一步,全区上下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锚定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坚持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的持续全面彻底整改,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心关切,坚决兑现督察整改的政治承诺,以良好的整改成效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来源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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