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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2021-11-23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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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9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0年5月8日正式书面反馈督察报告。福建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把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份必须答好的政治答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截至目前,福建省38项具体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10项,其余28项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督察进驻期间转办的4433件信访件已完成整改4425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按照要求,现将福建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政治责任
  一是坚持思想引领抓好整改。省委和省政府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全过程、各方面,坚定不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省委第一时间举办党政干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班,开展“八个专题”学习,深化“五个对照查找”,抓好“四个有效转化”,全省参训人数超过2万人次。二是坚持及时部署全面推进。成立由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省领导常态化赴一线检查、一线督办、一线落实,实实在在推动问题整改。省人大常委会持续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制定,省政协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协商议政,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是坚持健全机制确保成效。建立健全省领导包案、第三方监督评估等6项狠抓整改落实工作机制,对督察反馈的“13+3”个问题,分解落实为38项具体任务,均由省领导包案负责。组建第三方监督评估组,坚持开门搞整改。严格对账销号管理,规范整改验收程序,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四是坚持严督实查压实责任。省直相关部门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各地党委和政府落实属地责任,深入推进整改工作,并举一反三推动突出问题整改。制定《福建省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三明、南平、龙岩开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对中央督察移交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共问责104人。
  二、扎实开展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升。严格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2020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优于全国平均水平33%。2020年,全省清洁能源装机比重55.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增加值2万亿元,占GDP比重超过45%,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8%,新型功能材料、生物制药等4个集群入围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连续21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二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明显。全面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1—10月全省设区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99.1%。深入推进碧水攻坚“三巩固”行动,2021年1—10月全省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比例96.0%。开展“守护净土”专项行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地块314个,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2.17%。三是海洋生态保护管控持续强化。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全面排查整治2678个入海排放口,全面完成27个县级、6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编制及发布,清退超规划海水养殖2.29万公顷。44家沿海开发区配套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32家近岸海域省级以下工业园区实现污水集中处理排放并联网。2021年1—10月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92.4%。四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质增速。全省2020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1.25万吨/日,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698公里;2021年以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0万吨/日,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120公里,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6%以上。全省2020年新建成投用11座垃圾焚烧厂;2021年以来新建成投用4座垃圾焚烧厂,新增无害化处理能力2900吨/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至100%。完成49座非正规垃圾堆场整改。全省共有危废许可证单位97家,年利用处置能力达186.9万吨,危废安全利用处置率达100%。五是生态保护修复不断加强。全省设立各类自然保护地357处,基本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完成矿山综合整治189个,修复各类矿山面积70.4平方公里。统筹推进闽江流域六个攻坚战任务,实施549个补短板利长远的治理项目。完成闽江入河排污口整治3118个,全面完成水口库区21.2公顷超规划水产养殖网箱清退。六是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实施比国家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形成覆盖水、气、土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标准体系。率先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生态云平台,225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210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并联网。持续开展“清水蓝天”环保专项行动,2020年以来累计办理《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129起。2021年1—10月,全省12369信访投诉同比下降24.4%,到期办结率100%。
  三、持续实施生态省建设战略,加快建设美丽中国示范省
  下一步,福建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最坚决态度、最有力举措、最严明纪律,扎扎实实推进督察整改,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省建设,深化拓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努力建设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先行示范区和美丽中国示范省。一是坚持绿色发展,推动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协同并进。抓紧制定实施福建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强化绿色管控,加快绿色转型,组织实施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推动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强化能耗双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绿色生活。二是坚持精准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蓝天工程,抓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联防联控,遏制臭氧污染升高趋势。实施碧水工程,深化河湖长制,巩固拓展闽江流域等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成效。实施净土工程,建立企业用地优先管控名录,构建“防控治”三位一体的土壤污染防治模式。实施碧海工程,开展海域海滩海岸垃圾攻坚战整治行动。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进中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落实领导包案与交账销号等制度,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提高整改标准和质量,对区域性、行业性、流域性问题,强化系统治理;对项目建设问题,加强工程质量把关,强化工程验收;对共性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四是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持续推出一批有示范意义、可推广、可复制的创新举措和制度成果,加快形成导向清晰、激励有效、多元参与、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进一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生态福建、美丽福建,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应有贡献。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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