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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对外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9-12-31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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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2019年5月5日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湖南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杜家毫强调,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和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把抓好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契机和动力,抓紧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敢于较真碰硬,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省长许达哲要求,要强化政治担当、直面突出问题、精准采取措施、切实较真碰硬、迅速行动整改,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要一个堡垒一个堡垒攻克,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以生态文明建设的实绩实效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省委、省政府调整完善了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杜家毫任组长、省长许达哲任第一副组长、常务副省长谢建辉、副省长陈文浩任副组长,全面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领导,先后10多次召开会议,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系统安排和协调推进,研究制定了《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提出的“守护好一江碧水”等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强力推进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整改,切实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湖南力量。

  《整改方案》明确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机制建设三个方面整改目标。一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做到违法问题查处到位、污染问题整治到位、自然生态修复到位,其中,2019年完成整改19个,2020年完成整改17个,持续推进整改5个。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93.3%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省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40μg/m3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3%以上,全省生态环境风险安全可控。三是污染防治机制更加健全。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整改方案》制定了十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提出的“守护好一江碧水”等重要指示精神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健全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考核问责。强化督察问责,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三是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把打好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整治、长江保护修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重大标志性战役作为突破口,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四是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湖南段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制定并实施《湖南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狠抓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涉及湖南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共性问题排查和整改。加快解决小水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五是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湖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落实《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湖南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工作方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继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范天然水域的水产养殖行为。六是持续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实效的原则,以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指出问题等为重点,聚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集中力量打好歼灭战。七是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和落地。完成第二次国家污染源普查和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排污权交易政策,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防止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督察整改简单粗暴“一刀切”。八是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实行环境准入清单制度,严格环评把关。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源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偷排漏排等行为。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九是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加强和改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将反馈问题整改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的重要内容,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涉及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十是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察、督察、监测、执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应急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完善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建立整改工作专班,设立整改督导组、案件查处组、宣传报道组。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建立相应整改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二是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整改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督察组移交的5个责任追究问题进行全面调查,严肃问责,精准问责。三是加强督导检查。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各市州进行联片包干,督促市州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任务,推进问题整改。各级人大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强化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统筹,定期调度整改进展,适时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监督等措施进行督查督办。四是规范销号管理。严格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各市州党委、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承担整改销号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负责、部门监管、实事求是、序时管理”的原则和“初审、公示、申请、核查、备案”的程序,实行台账管理、对账销号。五是落实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全省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适时组织媒体开展明察暗访,曝光问题,追踪报道,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整改、监督整改,形成整改合力。

  下一步,湖南省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提出的“守护好一江碧水”等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利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这一有利契机,按照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的要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推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让“一湖四水”成为湖南靓丽名片,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

  附件: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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