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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示范案例(43)|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

2021-01-31

202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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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2020年11月,生态环境部命名表彰了第四批87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35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自2021年1月起,我们继续推出“绿色发展示范案例”栏目,对以上示范创建地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鲜活案例和先进经验予以展示推广。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

  2020年昆山市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城市生态森林公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像昆山这样的地方,包括苏州,现代化应该是一个可以去勾画的目标”。昆山始终牢记总书记的殷切嘱托,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两山”理念,大力实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美丽昆山”建设等18项三年提升工程,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江苏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试点样板。

傀儡湖饮用水源地

  2019年,昆山成为全国首个经济总量突破4000亿元、财政收入突破400亿元的县级市,再度包揽综合实力、绿色发展、投资潜力、科技创新、新型城镇化质量百强县市“五个第一”,连续15年位居全国百强县首位,连续两年获评全省推进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在全省首创河长办、治水办、农污办、黑臭水体办“四办合一”,城镇建成区黑臭河道基本消除,境内8个国省考断面优于Ⅲ类比例达100%。空气质量始终保持江苏前列。创新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红黑榜”考核,先后获评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和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激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入选住建部县域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案例。高标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成海绵示范区19.5平方公里,昆山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入选全国范本。

  昆山努力走出了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实现了“经济强”和“环境美”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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