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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示范案例(32)|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

2021-01-15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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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2020年11月,生态环境部命名表彰了第四批87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35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自2021年1月起,我们继续推出“绿色发展示范案例”栏目,对以上示范创建地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鲜活案例和先进经验予以展示推广。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

  2020年兴安盟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

乌兰河

  兴安盟地处大兴安岭向松嫩平原过渡带,境内阿尔山松涛桦浪万顷,扎赉特旗神山巍峨,突泉大地人工林海雄浑壮阔,科右中旗五角枫情秀色倩美,乌兰浩特、科右前旗城中万亩草原绿意盎然。近年来,盟委、行署把生态作为立盟之本、发展之基,相继提出了“三地联动五城同创”“五区”建设的奋斗目标,生态文明建设硕果累累。

  树牢绿色理念,保持战略定力。不断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路径,并体现到所有区域、所有产业、所有行业发展之中,一旦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出现矛盾,首先把生态环境保护挺在前头。

  加强保护建设,厚植绿色优势。积极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应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面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党的十九大以来,兴安盟累计营造林137万亩,退牧还草50万亩,水保治理155万亩,山体绿化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全盟重点城区绿化率达到42%。

不冻河

  强化问题整治,补齐短板弱项。抓住制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偿还历史欠账、补齐治理短板。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把问题整改作为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契机。着力构建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河湖长制,率先探索实施草长制、林长制改革并取得积极进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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