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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京津冀2+26城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工作简报2017年第3期,总第21期)

2017-03-24

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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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专项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推进会,介绍了全国火电行业排污许可工作进展,调度2+26城市火电行业排污许可推进进度,研究制定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推进工作计划。下一步要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区域,加快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编制和试点工作,率先在全国实施排污许可,支撑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

  一、全国火电行业排污许可顺利推进,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进展缓慢

  截至2月底,全国有39家火电企业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涉及江苏、浙江、河南、四川、重庆、吉林、广东、福建、广西、山东、安徽、内蒙古、新疆、湖南、海南等15个省(市、自治区)。全国有11家火电企业排污许可申请已经进入环保部门审核阶段,涉及海南、重庆、新疆、江苏等四省(自治区)。

  京津冀及周边6省市2+26个城市总计有火电企业547家,除北京外,其他城市均属于企业数量大、核发任务重的地区,从调度情况来看,排污许可工作进展普遍缓慢,仅有2家企业开始进入审核阶段。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省尚未组织部署地市级全面开展工作,处于观望状态;二是部分地市环保部门负责排污许可核发的具体处不明确,易发生扯皮现象。

  目前,北京市已研究出台开展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公告和通知文件,召开了全市的工作会,各县区已经将责任明确到部门和人员,完成了火电、钢铁、水泥企业摸底工作,下一步将组织开展具体企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工作。天津市、山西省、河北省正在起草配套文件,部分省组织企业开展试填报等工作,山东省开展了小流域控制单元排污许可试点工作,河南省管理职能尚处于协调阶段。区域工作进展较缓慢,仍未能启动实质性工作,压力尚未传导到地市级环保部门。

  二、钢铁、水泥行业许可证推进工作要求

  根据排污许可及京津冀及周边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文件要求,2017年6月底前要完成1+2城市,10月底前要完成2+26城市钢铁、水泥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据初步估计,目前全国共有钢铁企业1400余家(包括钢铁联合企业约650家,独立球团厂约53家,独立轧钢厂约700家),水泥行业以新型干法生产工艺为主,占全国产量的95%以上,目前全国共有1763条生产线,水泥企业共3400余家,其中独立粉磨站数量占50%。26城市所在的河北、山西、山东、河南4省钢铁产能占全国50%,钢铁、水泥总产量分别占全国的40%和20%。2+26城市钢铁企业约167家,工序复杂,大气污染物排放点位多,无组织排放量大,环境治理和监管难度大,编制技术规范和组织企业填报、环保部门核发难度也很大,需要做好周密的工作计划。

  座谈会上,专项小组办公室介绍了2+26城市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推进工作计划。一是根据2+26城市在全国率先推动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实施的目标。拟将天津市,河北省保定市、唐山市作为钢铁行业试点地区;北京市,河北省保定市,山东省淄博市、济宁市作为水泥行业试点地区;山西省作为独立焦化行业试点地区。二是统筹试点省市联合技术规范编制单位,编制完成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配套的申报平台行业模块。三是指导试点地区环保部门牵头开展试点地区典型企业试填报和环保部门试核发工作,并由专项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全面征求意见。试点地区环保部门根据试点情况和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牵头总结经验,组织对技术规范进行修改。四是加强信息报送和工作沟通。加快技术规范的汇报和报批工作,同时对申报平台行业模块进行验收。五是组织试点城市和技术规范编制单位对全国实施行业排污许可开展培训和示范指导工作。

  三、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建立京津冀2+26城市排污许可推进工作机制。由办公室牵头,联合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及26个城市环保部门,建立排污许可推进工作机制,明确各省市联络员。实现对口联络,按月调度。根据需要从制度设计、火电和造纸行业申报平台使用等方面开展联合培训和现场指导。推动六省(市)在3月对典型火电企业核发许可证全面启动。

  确定钢铁、水泥试点工作方案。综合考虑地方意愿和技术水平,确定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主要牵头的试点省级环保部门。试点地区要尽快确定负责处室和人员,制定试点方案,最大限度带动地方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通过试点,培养管理人员队伍,带动全国工作推进。

  加快编制技术规范和建设平台行业模块。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要求试点省市环保部门深入参与技术规范编制,2月底要完成行业技术规范开题论证。召开行业、企业、专家、管理部门等专题论证会,修改完善技术规范和平台行业模块。3月底要完成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根据工作计划有序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编制和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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