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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9月3日-2018年9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8-09-17

201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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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9月3日—2018年9月16日我部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9月17日-2018年9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65564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江家口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8〕82号

2018-9-6

2

关于蒙西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8〕83号

2018-9-6

3

关于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8〕84号

2018-9-6

4

关于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纳林河二号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8〕85号

20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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