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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6月15日-2018年7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8-07-02

20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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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6月15日—2018年7月2日我部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7月3日-2018年7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103020、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65564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8〕39号

2018-6-26

2

关于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长城一矿及选煤厂产业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环办环评函〔2018〕136号

201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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