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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6月2日-2018年6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8-06-15

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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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6月2日—2018年6月14日我部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6月15日-2018年6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65564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8〕25号

2018-6-4

2

关于北京新机场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审〔2018〕31号

2018-6-10

3

关于矿用新装备新材料安全准入分析验证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审〔2018〕32号

2018-6-10

4

关于湖南湘西民用机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8〕33号

201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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