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5月1日-2018年5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8-05-15

2018-05-15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5月1日—2018年5月15日我部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65564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山西乡宁矿区谭坪煤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8〕9号 2018-5-3

        (审批决定文件全文详见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http://www.mee.gov.cn)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