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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8-03-16

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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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15日我部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3月16日-2018年3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65564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城际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8〕17号

2018-2-28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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