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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7-06-15

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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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15日我部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6月16日-2017年6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65564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洪汝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7〕59号

2017-5-23

2

关于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7〕60号

2017-5-25

3

关于长江中游蕲春水道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7〕61号

2017-5-31

4

关于黑龙江省鹤岗市关门嘴子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7〕62号

2017-5-23

5

关于青海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万吨/年烯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7〕64号

2017-5-27

6

关于湛江港宝满港区集装箱码头一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7〕67号

201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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