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环境保护部关于2017年4月17日—2017年4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7-04-28

2017-04-28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4月17日—2017年4月27日我部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65564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黑龙江省富锦市锦西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7〕48号

2017-4-17

2

关于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旧县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7〕49号

2017-4-17

3

关于锡林郭勒峰峰能源有限公司查干淖尔一号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7〕50号

2017-4-17

4

关于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7〕52号

2017-4-17

5

关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梵王寺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7〕54号

2017-4-19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