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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2017年2月4日—2017年2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7-02-15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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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2月4日—2017年2月14日我部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2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2月15日-2017年2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65564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贵州)有限公司60万吨/年聚烯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7〕22号

2017-2-7

  二、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云南省澜沧江苗尾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环验函〔2016〕28号

2016-12-8

2

关于四川省大渡河猴子岩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环验函〔2016〕29号

201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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