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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2016年12月16日—2016年12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6-12-29

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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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12月16日—2016年12月30日我部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3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月2日-2017年1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65564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广西玉林民用机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6〕165号

2016-12-13

2

关于西北区域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6〕168号

2016-12-26

  二、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长江穿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验〔2016〕98号

2016-12-9

2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和大庆石化公司乙烯联合改造工程(兰州石化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验〔2016〕99号

2016-12-9

3

关于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验〔2016〕100号

201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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