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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2016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6-12-16

201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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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15日我部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2月16日-2016年12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65564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鄂尔多斯-安平-沧州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6〕160号

2016-12-6

2

关于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6〕162号

2016-12-6

  二、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雅砻江锦屏二级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验〔2016〕97号

201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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