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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2016年9月30日—2016年10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6-10-14

201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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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9月30日—2016年10月13日我部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0月14日-2016年10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65564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新疆大石峡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6〕123号

2016-9-27

2

关于云南省曲靖市车马碧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6〕125号

2016-9-27

3

关于北京按摩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6〕126号

2016-9-27

4

关于贵州威宁草海民用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6〕124号

2016-9-27

5

关于陕京四线输气管道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6〕127号

2016-9-27

6

关于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输气干线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6〕129号

201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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