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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2016年9月15日—2016年9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6-09-30

20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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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9月15日—2016年9月29日我部对6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9月30日-2016年10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65564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原油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验[2016]76号

2016/9/18

2

关于黄骅港散货港区矿石码头一期工程(2个泊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验[2016]77号

2016/9/18

3

关于海南洋浦30万吨级原油码头及配套储运设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验[2016]78号

2016/9/18

4

关于珠海港北顺岸公用干散货煤码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验[2016]79号

2016/9/18

5

关于深圳港盐田港区集装箱码头工程(4号泊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验[2016]80号

2016/9/18

6

关于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泉矿井(含选煤厂)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验[2016]81号

201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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