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环境保护部关于2016年5月17日—2016年5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6-05-31

2016-05-31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5月17日—2016年5月31日我部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2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65564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新建神瓦铁路神木北(红柳林)至冯家川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6〕72号 2016-5-23

  二、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长江中游戴家洲河段航道整治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验〔2016〕42号 2016/5/17
2 关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朱集西矿井及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验〔2016〕43号 2016/5/16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