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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2016年4月29日—2016年5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6-05-16

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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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4月29日—2016年5月16日我部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5月17日-2016年5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65564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三峡—葛洲坝两坝间莲沱段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6〕21号

2016-2-24

2

关于湖北省荆江分洪区近期重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6〕59号

2016-5-04

3

关于中国石化管道储运有限公司日照至仪征原油管道增输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6〕60号

2016-5-4

4

关于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黑河-长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6〕63号

2016-5-10

5

关于东太湖综合整治后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6〕64号

2016-5-10

6

关于横江伏龙口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6〕65号

201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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