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环境保护部关于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6-01-15

2016-01-15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5日我部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1月18日-2015年1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65564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日照-濮阳-洛阳原油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62

2016-1-11

2

关于山西汾西瑞泰井矿正行煤业有限公司3.0M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及配套选煤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64

2016-1-11

3

关于不予批准长江铜陵河段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1659

2016-1-11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