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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2015年9月19日—2015年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5-10-08

201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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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9月19日—2015年9月30日我部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5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10月8日-2015年10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65564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长江下游安庆河段航道整治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5〕198号

2015-9-14

2

关于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5〕202号

2015-9-14

  二、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内蒙古海州露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白音华四号露天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验〔2015〕194号

2015-9-24

2

关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乌旗白音华一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验〔2015〕195号

2015-9-24

3

关于云南澜沧江小湾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验〔2015〕196号

2015-9-24

4

关于淮北矿区邹庄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验2015197

2015-9-24

5

关于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长江-骆马湖段其它工程(含江苏省洪泽湖抬高蓄水位影响处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验2015199

201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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